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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昌市财政局原局长陈迪尧二审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来源:瑞昌市纪委监察局网站 时间:2017-01-16
近日,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原审被告人陈迪尧利用其担任瑞昌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主任和瑞昌市财政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0.74万元,构成受贿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维持原审判决:被告人陈迪尧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追缴被告人陈迪尧的违法所得28.9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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